2017年集团党委班子及总经办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
发布日期:2018-01-05

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2017年集团党委班子及总经办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


    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按照从严治党要求,贯彻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落实领导干部“双岗双责”,形成谁主管、谁负责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,确实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特制定集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。

    一、责任内容:

    1.集团党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,指导、督促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
    2.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,对集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。

    3.集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,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,对分管部门(单位)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。按照“双岗双责”的要求,认真履行职责,协调一致,形成合力,对分管部门(单位)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业的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。

    二、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:

    1.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“第一责任人”职责,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、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,并亲自抓部署、抓协调、抓督促、抓落实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。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,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。

    2.模范遵守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“28条办法”和“六项禁令”及局作风建设各项要求。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,提高责任意识,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,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,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。

    3.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,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。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。

    4.履行监督职责,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。在检查、考核、总结、述职、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。

    三、分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:

    1.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。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,进行研究,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。

    2.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。对分管部门(单位)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,督促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务。

    3.加强对分管部门(单位)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,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,做到依法办事,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,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。

    4.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。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
    5.按照“双岗双责”的要求,认真履行职责,协调一致,形成合力,对分管部门(单位)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业的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。

    四、责任考核:

    集团党委负责领导、组织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。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结合进行,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。考核不合格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,一律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。

    五、责任追究:

    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,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,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,责任追究应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局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办法》的规定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。

    六、本责任书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监督实施。